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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4月1日起下调 境外购物离境退税率调整

网易网 2019-03-22 10:10

  综投网(www.zt5.com)03月22日讯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等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例如,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 看点

  1农产品及生产加工的增值税率下调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说明】《公告》进一步明确,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对于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公告》也进行了规定: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率有所调整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

  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说明】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另外,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告》还明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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