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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

土流网 2019-05-28 11:24

  综投网(www.zt5.com)05月28讯

  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提取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对现行相关提取规定进行了合理修订和整合,形成《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调整提取范围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强化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防控资金风险,调整提取范围:一是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二是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三是将“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四是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明确职工所购房屋地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的管理原则,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无自住住房,在省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无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材料。

  新增提取相关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职工家庭定义和新增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限制条件,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并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提升我市整个公积金制度的资金运营水平,增强和更好地满足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要求:一是将原办法“职工家庭”明确为“职工及其配偶”;二是明确公积金贷款在结清前,职工办理离退休、离职、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业务时,应保证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办法》还明确了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管理原则:一是明确申请提取条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住房消费提取范畴;二是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时限、提取金额和提取材料予以明确。

  同时,充分考虑租房人租房备案时需出具不动产权证的实际困难,考虑从政策上防范新出现的“真备案假租房”违规套取公积金新情况,重点打击中介公司借机以提供备案房源的方式,从中非法盈利,一是将租房提取纳入住房消费范畴;二是调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提取金额的计算方式;三是增加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无房职工可直接限额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限定同一套住房最多可提取限额等相关内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标签:公积金公积金政策公积金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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