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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不分类将收罚单 游客也不例外

上观新闻 2019-06-26 16:04

  对个人而言,哪些情况是“拒不改正”?

  记者从上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获悉,在责令立即改正后,

  “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

  “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

  “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

  以上,都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

  有人问:改不掉不分类的“习惯”,但是每次都“配合”改正,是不是不用被罚了呢?

  ——《查处规定》明确:30日内被发现垃圾混投3次以上的,也属于“拒不改正”,是要被罚款的。

  在《条例》里,对个人处罚金额设定了一定的幅度。如果被罚款,到底罚多少?

  ——上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金额在实际执法中按照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屡教不改的、乱扔垃圾情节严重的,都可能予以顶格处罚,即:处罚200元。

  照片、视频都可作为证据

  只要不被城管队员发现,就可以乱扔垃圾了?

  的确,扔垃圾是一过性的快速行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而取证又是城管队员进行执法的关键步骤。

  不过,记者了解到:除了城管队员巡查主动发现,投诉举报也可以作为取证依据

  城管队员执法记录仪摄录的

  监控探头

  居民和志愿者拍下的照片和视频经审查

  以上,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游客、外国人在上海不分类也要罚

  在上海,要进行垃圾分类的,并不只有本地市民,还包括外地游客、外国人。因为《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属地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进入上海的行政区域,都要遵守《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同样要被处罚。

  对游客而言,这些也需要注意:

  从7月1日起,上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

  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也就是说:饭店和外卖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旅游的时候,一些人喜欢在公共场所边走边吃随手买来的特色小吃,吃不完就扔掉……从7月起,不能乱扔哦。

  《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后,再把吃剩的食物随意扔进街边垃圾桶,最高可能被罚款200元。因为上海公共场所设置的垃圾桶,一般情况下将只有干垃圾和可回收两种。大部分食物都属于湿垃圾,如果把没吃完的食物,随包装袋一起扔进这些垃圾桶,就是违法行为了。

  那么,吃剩的食物该怎么办?

  用过的纸巾、塑料袋、一次性餐具,扔到干垃圾桶;

  倒掉液体的饮料瓶、废塑料、废纸塑铝复合包装,扔可回收物箱;

  果蔬肉类等等湿垃圾,要带到有湿垃圾桶的地方再扔。

  不过也不用担心:一些餐饮业态较多的商业区或旅游景区,会在路边等公共场所增设湿垃圾桶。来上海游玩的时候,注意一下身边的垃圾桶标识,记得垃圾正确分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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