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11月28日讯
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速览
•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不到起征点的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登记成为纳税人
• 税率按13%/9%/6%三档征收,征收率为3%
• 增值税计税期间更长、更方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 除法定免税以外,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 安排了5年的过渡期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
•根据《条例》授权,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3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原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为了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条例》相关规定
•经过八年十大步的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为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整合了《条例》和36号文等,并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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