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金融知识

首页 > 知识频道 > 正文

增值税专票丢了怎么办?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本站整理 2019-12-27 16:08

  综投网(www.zt5.com)12月27日讯

  收到的增值税专票是可以用来抵扣税费,它还需要上交税局等,必须要好好保管。但是有些财务人员比较粗心,并没有将自己收到的增值税专票给保管好,反而不小心弄丢了它们。那么,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怎么处理?与小编一起了解。

  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如果我们是个体经营者或者是其他经营的方式是要按时缴纳相关的税费的。而且缴纳税费后是要开具相关发票的,其中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怎么处理?与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

  一、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纳税人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标签:增值税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