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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4个区别

本站整理 2020-02-02 11:57

  三、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在经济活动中,发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公司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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