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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税收有哪些优惠?

本站整理 2020-04-14 09:53

  综投网(www.zt5.com)04月14日讯

  4月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播出的“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节目中,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挑选了纳税人提出的代表性问题,详解了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所得税支持政策。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中,购置设备的扣除金额受500万元限制吗?

  答:没有限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财税8号公告)的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均能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年制发了《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新的办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留存备查资料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执行。

  3、此次出台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这个支持政策内容主要是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方面的。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财税8号公告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哪几类?

  答:财税8号公告规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其中旅游是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

  5、此次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为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向疫情防控事业捐赠,尽快战胜疫情,这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该政策放宽了比例的限制,体现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支持。

  二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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