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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减税降费来了 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本站整理 2021-04-01 09:40

  新一轮减税降费惠及小微、个体户和先进制造业

  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

  今年,“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已被纳入财政部的2021年财政工作整体要求中。财政部在其中提到,要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保持一定的减税降费力度,继续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扶持,进一步提升减税降费实施效果,努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看: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二是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同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政策具体期限是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此外,会议还强调,在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要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会议要求,要多用公平普惠的政策和改革,使市场主体更大受益,提升活跃度。同时引导地方利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合理降低政府杠杆率,防止盲目铺新摊子,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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