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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地方住房公积金调整又来了 工资或有大变化

本站整理 2021-06-25 11:01

  按照惯例,7月1日各地将执行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近日,全国多地也纷纷“亮”出了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据时代周报统计,截至6月22日,全国已经有深圳、广州、重庆、厦门、福州、昆明、佛山、中山等31个城市发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2021住房公积金政策

  从已公布地区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上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其中,青海黄南州的上调幅度最大,缴存基数上限达到26536元,较上一年度上调5616元。深圳和广州的上调幅度紧随其后,分别上调2922元和2910元,达到34860元和33786元。仅有云南大理州的缴存基数上限出现下调,从上一年度的24729元降至24642元,减少了87元。

  分析人士指出,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减少了部分高薪职工在7月后的到手工资。总体来说,缴存金额增加也利于未来提取的资金和买房,基本不存在负面影响。

  缴存基数上限提高,深圳、广州高涨

  从已公布的情况来看,各地新一轮住房公积金调整主要以上调缴存基数上限为主,缴存比例不变。以广东省为例,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广州、韶关、中山、佛山、潮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较2020年都有所上调,且上调幅度都超过2000元。

  以深圳、广州为例,深圳由2020年的31938元上调到2021年的34860元,广州由2020年的30876元上调到2021年的33786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除广东省外,云南昆明、广西柳州、福建福州、吉林长春、陕西榆林等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涨幅都超过1000元。

  在已公布的城市里,也有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甚至下调的情况。云南大理州的缴存基数上限从上一年度的24729元,下降为24642元,减少了87元;湖北黄冈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新政称,结合黄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确定2021年度我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297元,下限为180元(维持2020年度上下限标准不变)。

标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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