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延伸出竞业禁止协议、不离职条款、不能卖股份条款等等,这类条款符合基本原则一,属于诚信的问题,合理的要求是应该答应的。
但是可以就竞业限制的范围、不离职的年限等与投资人进行谈判。
问题五:公司经营瑕疵的处理
公司经营早期不太可能完全规范,总会有些问题,如员工社保没有缴足、欠税、经营收入两本帐问题。
甚至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样也算一个问题。投资人进来之前这些都是小问题。
但投资人要进来,就指着你公司将来能上市,就会按照未来要上市的标准来要求你,这些就当做“问题”来对待。
投资人会要求原始股东承诺,如果将来某一天因为这些问题造成公司、投资人利益受损,原始股东要承担责任,给予相应赔偿。
问题六:业务合作与资源导入
我们选择投资人不仅是投资者能给公司钱,还有投资人的人脉资源、业务资源、用户资源。
比如阿里、腾讯、百度,如果愿意倾斜,都能给你倒用户、倒流量。
这些可以和投资者谈判,虽然不会写在投资协议,但可以单独地业务合作协议,同时签署。
如何处理投资人经常会提的4项特殊权利
大家都知道一个说法叫“同股同权”,但股权投资者没有几个投资人会和你完全同股同权。
投资人往往会要求一些特殊权利,实践中这些权利中有些可以和投资者谈判:
要求一:派董事
个人的经验,如果投资人占的股份超过10%要求派董事是合情合理,如果低于10%,则可以和投资人谈。
要求二:优先购股权
将来公司增发股份时或原始股东卖股份时,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购股权。
我国公司法本身就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享有优先购股权,所以不是太特别;但要注意有几个投资人时大家权利要尽量一致,否则股东会闹矛盾的。
要求三:优先清算权
公司有一天要清算了,投资人要求先拿走本金和投资收益,还剩下的原始股东才能拿。
这个从原则上说不公平,但事实上大部分时候公司清算时基本上也不值钱;投资者拿也拿不了多少钱,这个可以谈,也可以作为一个妥协的条件。
要求四:回购
如果公司没有达到和投资人的对赌条件如上市,创始人需要连本带息回购股份。
对于公司预期业绩不会受到很大影响,且有经济基础的创始人有支付能力的,可以考虑这种条款。
但对于大多数还苦逼着的创业者来说,就相当于签订了一份卖身契,除非公司被逼到绝路上,否则不应该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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