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3月7日讯
证监会及上交所层面,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上周末正式发布,共“2+6”个相关政策,对科创企业注册要求和程序、减持制度、信息披露、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询价方式、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另外,中国结算还发布了《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细则(试行)》,规范了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
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
关键点一:
“2+6”规则实施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及有关单位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明确注册要求和程序、优化减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3月1日)起实施。
上交所层面共有6项主要业务规范,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除了上述“2+6”等主要业务规则之外,上交所表示,还根据“急用先行”原则,抓紧制定相关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对基本业务规则中的相关制度安排,做出具体、细化的操作性规定。
关键点二:
强化信息披露责任
针对科创板企业,此番改革的信息披露更有针对性。
科创公司要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尤其是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科创公司应该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科创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科创企业资源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科创公司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并应当按照同一标准披露后续类似事件。
关键点三:明确
哪些企业可上科创板
《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这明确了哪些企业可上科创板。
具体来看,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包括:一是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是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三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其中,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四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五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 并满足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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