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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办法(附全文)

上交所 2019-03-20 10:31

  综投网(www.zt5.com)3月20日讯

  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会员应当在总部配备科创板业务培训讲师。培训讲师在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面向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以下为全文:

  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9〕3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现就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严格按照《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会员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二、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三、会员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

  1.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个人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3.在会员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标签:科创板科创板概念股科创板打新科创板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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