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成立由省住建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联络小组。福州、厦门市房管部门牵头建立本市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专人值守。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垄断房源、捂盘惜售、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变更购房人炒作未交付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收取定金,拒绝公积金贷款等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产提供经纪服务、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问题。
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公安部门依法受理管理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对专项行动中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打击,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积极参与房地产法律纠纷的仲裁、调解。
税务部门负责房地产行业税收违法行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
工商部门负责房地产广告和销售合同监管,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实施处罚。重点治理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发布广告、合同格式条款侵权以及合同欺诈等问题。
物价部门负责房地产销售价格监管,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银监部门负责治理银行通过个人贷款为购房人提供首付款问题。
(二)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省、市两级工作联动,以工作群等方式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福州、厦门市房管部门要定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福州、厦门市每月需分别报送不少于5个典型案例。
(三)完善监督举报和公开曝光。在各相关部门官网公开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要从快从严调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的不良记录,要记入信用档案。
(四)开展督查问责。9月至11月,省联合督查组将对福州、厦门两地的专项检查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确定。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群众信访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重点督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司法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工商局
福建省物价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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