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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基金产品7月1日起将开始征收增值税

中国基金报 2017-01-12 14:33



  图1:“2号文”通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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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这一补充规定主要是针对2016年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的第四条规定。

  该规定称,“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这一规定要求,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必须缴纳增值税。

  然而,该规定最后一条规定要求,“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条规定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那么从5月1日到12月21日(文件发布日),这7个多月的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可能需要被追溯缴纳,这也引发行业的广泛争议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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