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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基金产品7月1日起将开始征收增值税

中国基金报 2017-01-12 14:33

  图2:“140号文”通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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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2号文”的这一补充规定让不少资管机构如释重负。

  “‘2号文’规定对资管公司是利好,因为不用找‘后帐’了,很多公司可以关帐了,”某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基金君,“但‘2号文’再次明确了管理人是产品层面的纳税人,但在公募系统层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因为现在的估值系统是按产品每天算净值,不会明细到每个底层资产的收益,在实际征税中会面临不少困难。”

  北京一位基金公司财务副总也表示,“2号文”中的新规定让增值税的缴纳不再溯及既往,增值税的起算日推迟到2017年7月1日,这也意味着《补充通知》不再追溯缴纳资管产品管理人增值税,不论资管产品成立于何时,都将统一从7月1日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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