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基金

首页 > 投资频道 > 正文

保本基金产品7月1日起将开始征收增值税

中国基金报 2017-01-12 14:33

  非保本基金是否纳税行业现分歧

  “140号文”第二条: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针对非保本产品是否征收增值税,行业的理解各不相同。

  如北京上述中型公募财务人员认为,“140号文”规定了保本收益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样的意图应该是非保本的产品由于是浮动收益,就不再征收增值税。

  然而,有些行业人士并不认同这样简单的理解。

  北京上述基金公司财务副总认为,对于非保本产品的非自然人持有人来说,在金融商品转让中的差价也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收入,也应属于增值税缴纳的情形。比如,持有证券资产,不管是持有到期的利息收入、未到期的溢价转出、基金买卖股票、股票的分红等,都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要用转让的价差来缴纳增值税。

W020160304493894104107.png

  按照这位副总的理解,由于公募基金多数没有到期期限,基金持有资产价格的交易可以理解为“金融商品转让”,并通过转让来实现收益,这会导致权益类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具有价差交易的产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货币基金是否征税则需要区别对待”,北京上述公募财务人员说,“因为货币基金的价格不变,收益是以份额计算,企业申购、赎回货币市场基金一般是没有价差的,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是申购场内货币ETF,可能会出现价差的套利交易,这部分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所以,是否对非保本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关键就在如何理解“金融商品转让”这个概念。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