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楼市资讯

首页 > 房产频道 > 正文

深圳公积金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微调

深圳新闻网 2019-04-29 14:49

  限制交易类和共有产权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职工购买限制交易类住房和共有产权类住房时提出公积金贷款需求的情况增多,且预计未来购买此类住房的职工家庭将持续增长。考虑到这类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迫切需求,本次贷款新规拟新增限制交易类住房和共有产权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规规定,职工所购住房存在按照本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一定年限限制转让、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等限制交易情形的,在该住房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职工所购住房属于按照本市住房政策执行共有产权要求的,亦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

  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目前,深圳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中,拆迁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需要注销抵押权的情况。为妥善解决该问题,保障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贷款资金风险,此次贷款新规拟对拆迁住房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注销抵押权业务予以规范,明确规定对于拆迁住房,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为贷款追加足额抵押担保的前提下,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支持办理该住房的抵押权注销。

  此外,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回迁住房新购面积而出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规明确在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担保前提下,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贷款申请;并根据项目开发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要件认定新增住房面积的购买行为,以增购回迁住房面积的价款作为购房总价,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等政策,计算可贷额度。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提取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商品住房”的内涵,删除了不符合现行城市住房供应现状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取情形;贷款新规还明确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类型、申请变更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应结清贷款的要求,规范了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放款前提、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等。

标签:公积金公积金政策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