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管理办法》明确,职工或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管理办法》提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退休的;出国(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简称《贷款管理办法》)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管理办法》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不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贷款限额,实行存贷挂钩的,应按规定留存账户余额且在贷款存续期间不允许提取;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不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建造自住住房的按户不高于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贷款额度定额;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屋总价。
《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借款申请人退休年龄,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后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建造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用作抵押物的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且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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