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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个人所得税率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本站整理 2021-10-20 16:26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 2020 年共取得工资 144000 元,取得劳务报酬 20000 元,取得稿酬 5000 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 20000 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62400 元。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 =144000+20000 × ( 1-20% ) +5000 × ( 1-20% ) × 70%+20000 × ( 1-20% ) =178800 ( 元 ) 年应纳税所得额 =178800-60000-62400=56400 ( 元 ) 。

  其中,上文提到的专项附加扣除现行共有六类:

  二、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 起征点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 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定期定额征收 : 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例 1:按月申报的销售行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收入总额 45000

  应税所得额:45000 × 8%=3600

  应纳所得税额:3600 × 10%-125=235

  即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为 235 元。

  例 2:按季申报的餐饮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收入总额 550000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00 &pide; 3)× 7%=12833.33

  每月应纳所得税额:12833.33 × 20%-875=1691.67

  即本季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为 1691.67 × 3=5075 元

  三、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1、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租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转让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3、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是按次计征,以每次 " 收入全额 " 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问题。其: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20%

  个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 全额 "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

  1.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2.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800 元的,应全额按照 " 偶然所得 "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按次计征,以每次 " 收入全额 " 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问题。其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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