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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近30亿基金经理被判5年 与父亲、丈夫一起讨论股票

本站整理 2020-09-10 09:14

  今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关于"老鼠仓"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玉、其父亲蒋某,由王某玉、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近30亿元,非法获利约1.1亿元。

  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4亿元。

  非法获利约1.1亿元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蒋某自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间,担任某基金公司发行的行业精选基金经理,对该基金买卖股票拥有决定权。

  期间,蒋某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玉、其父亲蒋某,由王某玉、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约29.96亿元,非法获利约1.1亿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判决其实是二审判决,该案最早于2019年6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了一审判决,彼时法院判定:

  1、被告人蒋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一千四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三百五十六万二千五百零九元七角二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3、未随案移送的本案其他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不过一审之后,蒋某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进行了二次审理。

  并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对被告人蒋某的定罪部分和罚金刑部分、第(二)项中对扣押在案违法所得处理部分及第(三)项;

  2、撤销对蒋某主刑的量刑部分和第(二)项中对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部分;

  3、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4日止);

  4、蒋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356.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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