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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董事长被点名 上交所连续发布两份监管工作函

本站整理 2021-01-05 09:16

  为何会8天两函?

  此次监管工作函下发7天前,2020年12月24日,上交所刚刚对贵州茅台下发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但未披露具体内容。贵州茅台相关人士称:“此次收到上交所监管函,只是常规问询。”

  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点了茅台的名:“加强茅台等名优白酒价格监管。元旦春节适逢名优白酒销售旺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茅台等名优白酒相关企业价格行为,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

  “茅台这次被下发监管函,通常是在春节前很常规的一种做法,就是六稳六保的一个具体体现。找一家龙头企业来做标杆。国家也想通过对茅台的整体管控更加严格,让春节前的市场秩序以及其他方面得到很好的规范。茅台作为近几年涨价幅度最高的企业来说,对于稳定价格、稳定市场、稳定整个秩序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还有就是起到警示作用,随着整个微循环以及双循环的新格局的开启,以达到稳定市场秩序的作用等。”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说。

  事实上,山西汾酒和贵州茅台的两位董事长违规披露信息,在业界并非个案。2019年初,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也均因公开场合提前透露公司2018年业绩信息而收到了监管警示函。

  深交所发布的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监管动态中,共对4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一是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时任董事长施新华未能在增持期限内完成股份增持承诺;二是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华睿如山装备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超出承诺减持数量。

  据证监会网站统计,截至2020年12月27日,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合计全年开出3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有113份,占比36.33%。在信披违规的罚单中,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身其中的超过四成。

  2020年12月31日,就在对两大酒企下发监管工作函的同一天,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合称退市新规),退市新规中特别提到了信息披露问题。就退市新规的发布情况,上交所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有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再次明确要求,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力度。我们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等方面长期违法违规,劣迹斑斑,其严重程度虽尚未构成重大违法,但拒不改正,甚至屡教不改,市场影响恶劣。长此以往,不仅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运行秩序,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本次改革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

  当然,贵州茅台不至于因高卫东在12月的非法信息披露而退市,但高卫东也该给自己敲一敲警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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