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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草案确定 民法典婚姻编草案

东方头条 2019-06-25 15:12

  婚姻家庭编草案确定

  综投网(www.zt5.com)6月25日讯

  央视网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在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婚姻家庭编(草案)对夫妻共同债务、收养人条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完善。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方面意见又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此次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吸收新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草案第三章第一节“夫妻关系”中增加一条。

  二次审议稿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次审议稿对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的诉讼进行了修改,提高了诉讼门槛,并对成年子女提起否认诉讼予以限制,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关于收养人的条件,二次审议稿增加一项条件,规定: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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