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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处罚美尔雅期货、弘业期货 资管业务违规成重灾区

本站整理 2018-11-01 11:18

  综投网(www.zt5.com) 11月01日讯

  近日,湖北证监局官网公布关于对美尔雅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美尔雅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通过证券客户端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未经系统风控审核;交易员登录投资经理账户下达投资指令,未发现证据证明存在相关授权;通过公司官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据悉,上述情况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责令美尔雅期货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应在2018年11月15日前,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湖北证监局还作出对美尔雅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金宏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公告称,作为美尔雅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金宏斌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四十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金宏斌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金宏斌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到湖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弘业期货存在以下资管业务违规问题:一、违反合同约定将资管计划募集期利息归属公司,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通过公开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违反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三、资管业务交易中存在不规范情形:通过证券客户端直接进行交易,未经系统风控或风控专员审核;投资经理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经交易员确认;净值触发合同约定禁止开仓线,仍然继续开仓。前述情形违反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弘业期货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弘业期货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该局提交整改报告。

标签:证监局商品期货期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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