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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200万买房送2个车位 却被开发商卖了

本站整理 2020-08-26 10:04

  开发商:协议有约定,拖欠管理费就收回车位

  庭审时,开发商坚持称,再度出售涉案车位是有理有据的,王先生的车位早应该被无条件收回了。

  原来,在2014年签订的那份协议中,双方还约定,“如果王先生未在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那公司有权终止车位使用权协议,并追索一切损失。或者拖欠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其他有关费用超过6个月的,公司亦可无条件收回车位。”

  正因为王先生未按照规定完成交接手续且五年内未交车位使用费6000元,所以开发商将车位以52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案外人并已实际交付使用。

  王先生坦言,之前的确因房屋结构和质量问题和开发商有过一些纠纷,导致没有及时交费,但他并不认可对方据此回收车位的行为:“车位使用费我可以随时补交,但两个车位卖卖几十万元,这个损失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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