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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200万买房送2个车位 却被开发商卖了

本站整理 2020-08-26 10:04

  律师:有权要求案外人立即腾空并归还车位

  花了1200万买的房子,却遇到这样的糟心事,王先生的难题有“解”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的祝琳玲律师。

  祝律师表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王先生实际上已经就案涉的两个车位支付了42万转让款,而双方合同却约定只要王先生拖欠车位管理服务费超过6个月开发商就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车位,属于明显加重王先生的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

  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王先生有权占有、使用案涉车位,因此王先生有权要求案外人立即腾空并归还车位。如果案外人不予配合的,王先生其实也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返还占有物,而案外人也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记者另外了解到,二审判决后,滨江法院的承办法官就该情况与案外人(车位买主)再次进行了沟通,法官表示,因终审判决已经下来,在法律层面,这两个车位属于王先生,案外人继续停车就会构成无权占有行为,王先生是有权向这个案外人要求返还车位的占有的。

  目前,案外人表示愿意和开发商商量具体解决办法后,将车位还给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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