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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200万买房送2个车位 却被开发商卖了

本站整理 2020-08-26 10:04

  法院:格式条款未遵循公平原则,是霸王条款

  滨江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王先生取得对讼争车位的占有系依生效合同取得,有合法的占有权源。

  虽合同约定车位使用人拖欠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其他有关费用超过6个月的,开发商有权终止协议、无条件收回车位。但王先生取得车位的占有、使用权利,实质系通过支付购房款的方式支付车位对价42万元,车位表面是“赠送”,实则有价。

  王先生纵然无正当理由拖欠两个车位的物业服务费,但每年费用也只需总计支付1200元,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显然并未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排除了原告占有、使用车位的主要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故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王先生有权占有、使用涉案车位。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如今,判决是下来了。但开发商却以和现车位受让人之间存在正规、有效合同,不能损害他的利益为由,表示无法将车位交还给王先生。

  事后,王先生也试图和车位买主协商,能不能换两个车位,但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开发商也曾提出另外补偿两个车位给王先生,但王先生认为,被转卖的两个车位正对着自己房子地下唯一的出入门,关系到自己日常出行和后续装修,也不同意。

  “对于买主,我觉得开发商可以用赔偿或置换的方式进行弥补。”王先生很无奈,“我现在进小区,不仅进家门难,要付高额的停车费,装修也装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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