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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楼市新政 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本站整理 2020-12-09 10:54

  据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8日消息,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办法》明确,预售款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违规收取购房款。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款的收存、支取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成都楼市新政

  关于预售款监管模式,《办法》规定,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住建部门、监管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监管模式。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条件的商业银行,成都市住建部门与其签订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选定一家监管银行的综合性支行作为预售款监管的承办银行(简称承办银行),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承办银行和开发企业应签订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监管范围、监管额度、收存及支取要求、三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办法》第七条指出,(监管银行)预售款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均可向市住建局提出要求担任预售款专户的监管管理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有营业网点,承诺遵守我市预售款监管规定的分行级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承担预售款监管风险的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网络技术条件能够与监管服务平台兼容对接并实时导入资金出入账信息。

标签:楼市成都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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