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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宁市医疗保险新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

沃保网 2019-01-17 08:53

2019南宁市医疗保险新规  

  综投网(www.zt5.com)1月17日讯

  国家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生病了,医保是我们看病重要工具,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2019年南宁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报销范围、比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1、一般诊疗费支付

  取消药品加成的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8.5元/人次,个人负担1.5元/人次。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5元/人次,个人负担1元/人次。达到门诊医疗统筹年度限额支付后,不再支付一般诊疗费。

  2、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乡镇(社区)级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不高于60元、村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0元的,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65%、75%。

  在校学生因病在校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具体分担比例由学校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门诊医疗统筹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并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中明确。

  限额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年度限额支付额度适时调整。

  2019年南宁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比例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800元(退休人员500元)以上费用报销6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保险的人员报销80%。

  目前执行的慢性病种类29种:

  1、冠心病

  2、高血压病(高危组)

  3、糖尿病

  4、甲亢

  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银屑病

  8、严重精神障碍

  9、类风湿性关节炎

  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慢性充血性心衰

标签: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疗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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