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肝硬化
14、结核病活动期
15、再生障碍性贫血
16、肾病综合征
17、癫痫
18、脑瘫
19、重症肌无力
20、风湿性心脏病
21、肺心病
22、强直性脊柱炎
2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4、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25、血友病
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27、各种恶性肿瘤
28、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29、帕金森氏综合征
慢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乙、丙类医药的,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对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含体内置放材料)实行价格分类管理,200元以下(含200元)为甲类医用材料;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为乙类医用材料;500元以上为丙类医用材料。
2019年南宁医疗保险急诊留观报销范围、比例
1、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2019年南宁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范围、比例
1、床位费支付标准
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为2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2、基金起付标准
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3、医疗费报销比例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由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详见住院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南宁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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