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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金上调 每档增加110元

本站整理 2020-07-03 14:38

  北京市人社局3日发布通告称,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1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告,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通告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542元调整到1652元。在2020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通告要求,各区、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29日,北京市人社局网站公布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标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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