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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改革什么时候实施?2020年车险综合改革实施时间

本站整理 2020-09-18 14:21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事实上,在强化车险市场监管方面,各地监管机构的行动不止于此。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是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主渠道,以北京地区为例,该渠道业务保费占比近六成。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北京地区共有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2583家,其中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463家;财产险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79.7亿元,占其全部业务的34.1%,90%以上为车险业务。在车险综合改革即将“鸣枪起跑”之际,作为车险销售的主渠道,加强车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配套改革也迫在眉睫。

  长期以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恶性竞争、捆绑销售、销售误导、协助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等诸多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多、类型广、规模不一,小、散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普遍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部分保险公司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缺失、责任不清、能力不足,存在保险公司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的问题。此外,监管制度也相对滞后于市场发展,监管手段和监管力量相对不足。

  作为此次车险综合改革的总纲,《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提出强化中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息系统对接、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等一系列要求。近日,北京银保监局也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非金融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形成对车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监管合力。

  具体来看,《通知》围绕车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活动的关键环节,着重强调三方面合规要求: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要求,依法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开展车险代理业务活动的企业,其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销售人员未经登记不得开展代理业务活动,不得脱离机构的主营业务场所开展代理业务活动。二是保费收入、手续费支出应当确保安全、清晰、明确,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设立佣金结算专用账户并依法依规结算佣金,投保人保费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三是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车险业务信息系统,并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接,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近年来,监管部门始终强调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业务的管控责任。《通知》则进一步细化了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能力要求。一是明确保险公司建立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主报告保险公司还应当单独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匹配其管理职责。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配备专门的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确保管理兼业代理机构情况与保险公司管理力量相匹配。三是明确保险公司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记录和数据报送要求,为发挥非现场监管作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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