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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董事长违法放贷7亿 被终身禁入银行业

本站整理 2020-08-14 14:54

  冒名贷款,多次倒贷“借旧还新”

  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刘某栋、张某忠等人操作下使手续“完备”,古交阜民银行当月违法向韩某的亲戚、朋友、雇员等六名非古交籍人员发放了借名贷款共计1.1亿元,供韩某使用,贷款期限为1个月。

  在上述贷款到期时,古交阜民银行监管人员对上述贷款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也未向上级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报告,贷款到期后的几个月中,在刘某栋、张某忠的安排下,银行工作人员又多次进行倒贷,经过调查发现累计倒贷23笔之多,贷款金额共计7.5亿元。

  同年11月份,上述贷款形成不良和逾期,金额共计1.2亿元。当月,古交阜民村镇银行以防止发生挤兑风险为由,向该行原始大股东晋中银行申请资金紧急救助。资金到位后,刘某栋为掩盖问题,又安排柜员将晋中银行存放于古交阜民银行的1.2亿元同业存款,挪用于抵充上述不良贷款。

  到12月底,晋中银行发现问题后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董事长刘某栋为填补同业存款的“窟窿”,随后冒韩某等人之名,向其所在银行贷款1.2亿元资金用于冲回晋中银行同业存款内。

  2015年12月31日,古交阜民银行董事会免除了董事长刘某栋、行长张某忠的职位。为处置巨额不良贷款,大股东晋中银行选派人员担任古交阜民银行董事长兼行长一职,全权主持该行事务。

  法院调查显示,经该行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决定,坚持“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不惜牺牲古交阜民银行利益,支付大额费用及利息,对上述不良贷款进行了“处置”。

  处置的方式是,将上述不良贷款转让给深圳一家资产管理公司1年,并支付大额费用及利息。2018年9月又将上述不良贷款转让给天津一家资管公司。法院调查后表示,上述逾期贷款仍未实际偿还,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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