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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董事长违法放贷7亿 被终身禁入银行业

本站整理 2020-08-14 14:54

  多家银行“中招”,借款人因诈骗被判无期

  2016年6月6日,原山西银监局对古交阜民银行董事长刘某栋、行长张某忠作出处罚。山西银保监局古交监管组对涉案违法发放贷款情况作出说明: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古交阜民银行先后违法向韩某等6人累计发放贷款28笔,共计7.5亿元,至2015年底尚有5笔、1.2亿元到期未收回。

  原山西银监局对古交阜民银行处以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对原该行董事长刘某栋处以“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原该行行长张某忠处以“取消任职资格2年”的行政处罚,对原该行监事长胡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对信贷员申某、靳某、张某进行内部问责。

  2019年4月10日,原董事长刘某栋、原行长张某忠被执行逮捕。2020年1月7日,被告人刘某栋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张某忠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而作为借款人的韩某,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被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翻阅相关判决书后发现,除古交阜民银行外,山西还有多家银行遭到韩某实施的贷款诈骗。其中,晋中银行、榆次农商行及其支行,左权农商行、左权城关信用社、古交阜民银行均遭到诈骗损失。韩某实施贷款诈骗17次,共诈骗7家银行贷款共计约2.5亿元。诈骗的贷款主要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利息、及进行个人消费等。

  2015年11月,韩某在资不抵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巨额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逃匿,于2017年7月21日被警方逮捕。

  判决书显示,2014年9月到2015年10月期间,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注册、控制或购买的多家空壳公司为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财务状况、虚假的购销合同、利用公司之间互相做借款担保手段、冒用他人名义、编造支付土地款等,与银行订立《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个人贷款合同》,实施诈骗。

  2018年12月29日,因犯贷款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韩某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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