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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被曝暂停房贷 究竟发生了什么?

本站整理 2021-01-26 09:38

  深圳、上海楼市调控再升级

  1月23日,深圳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强调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进一步严厉打击“代持”等炒房现象。

  要点如下:

  1、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3、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4、对于违反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

  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月21日深夜,上海市突然公布楼市新政,市住建局联合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其中,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其中要求自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意见》规定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意见》强调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意见》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意见》还指出,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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