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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印花税最新消息:证券交易维持1‰的税率不变

本站整理 2018-11-08 10:19

  综投网(www.zt5.com)11月08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维持不变。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五)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

  (一)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二)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

  第七条 以非集中交易方式转让证券时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标签: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印花税印花税法2018印花税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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