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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哪些?2019年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本站整理 2019-11-22 15:56

  综投网(www.zt5.com)11月22日讯

  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一个实体,而作为社会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企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国家的财政仰赖企业的缴税,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十分重要。那么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是什么

  1、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区分工资薪金与福利费: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 用扣除的依据。

  (3)对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所得税处理: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差价确定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数量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待期)方可行权: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借:成本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扣除。

  ③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企业方可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数量

  (4)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按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5)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6)新增: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①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劳务费支出;

  ②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按规定标准与实际数较小者扣除。标准为:

  (1)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条件: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以后年度未超标时纳税调减。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关于责任险: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双标准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下列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②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③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5 、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费用化。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3)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费用,按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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