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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新规 民法典施行同时九部法律废止

本站整理 2020-12-31 09:46

  地方性法规

  陕西:优化营商环境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福州:零门槛落户

  12月11日,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范围扩大至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楼也可设立集体户。

  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围绕当前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进行了一系列全新制度设计,将助力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营商环境改善迈上新台阶。

  据介绍,《条例》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对市场准入、企业开办、生产经营、破产重整、退出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有诸多创新之处。

  广东: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省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首次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步入法治轨道。《条例》规定,除农民自建住宅外,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应按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规定将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标签: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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