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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本站整理 2018-09-14 09:14

  北京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提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下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新规对首付款比例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此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为不低于20%。新规出台之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按照新规,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9月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执行。若遇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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