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10月29日讯
房屋“隐形共有”,继承人或利益受损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近年来,身边突然离去的人士越来越多,部分还是正处于青壮年的家庭顶梁柱,猝死多数源于工作生活压力大或者隐性疾病。对于正在供楼或者置购一些房屋的人士来说,身后事中的房屋分配分分钟意味着过百万的遗产。记者得知一个年轻人猝死后的身后事纠纷,就与房屋有关。
案例:
金先生(化名)创业中猝死,遗留下孤儿寡母,也因为他的突然离去,他隐藏的秘密——以婚外情情人名义购房才被家人知道。就他遗产的房产分配,现在家人各有争端,主要问题如下:
1.以“隐形人”名义买的房,如何可以追回?
2.他与妻子购婚房一套,当时只写了女方名字,后来他希望加名,与妻子协调未果。除他身后遗下妻子与一儿一女外,乡下还有老父,乡下亲人担心房产被他妻子擅自处置。对于房产隐形共有人去世的情况,房产该怎么处置?
记者就金先生家人面临的两个问题咨询了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娜,如何预防这类问题寻找法律意见。杨金娜建议,年轻人可以为应对突然发生的变化,提前订立婚前财产安排或“平安纸”(遗嘱)。合富置业、中原地产汇瀚按揭人士也对房屋遗产继承以及放售提供了专业意见。
问题解答:“隐形共有”房屋只可追回本金,可通过诉讼进行遗产分割
杨金娜律师告诉记者,以“隐形人”名义买的房,配偶一方可以以损害共同人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购房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金先生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前提下,用夫妻共同财产以“隐形人”的名义购买房屋,严重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隐形人”应当返还不法取得的房款。这几年广州房产录得不错的升值,“隐形人”的房屋获得了几倍的升值。据杨金娜律师分析,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金先生的遗孀只可以追讨金先生挪用给他人买房的钱,不可以分享楼市增值的成果。
如果金先生隐形共有的房屋是婚后购买的婚房,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金先生去世后,该房产的1/2属于金先生的遗产,由儿子、女儿、妻子、父亲四人共同平均继承,每人继承金先生遗产的1/4份额,老父亲实际占有房产的1/8份额。老父亲若担心房产被他儿媳擅自处置,可以进行遗产继承分割,将老父亲及其他继承人的名字全部登记在不动产证上。具体的流程为:就遗产纠纷到法院起诉儿媳,待法院出具判决书即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重新出证。
标签:房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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