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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员工可以炒股吗?券商为什么不能炒股?

本站整理 2020-12-09 10:34

  私刻公章,不配合调查

  和国金证券相比,浙商证券这起“代客炒股”违规事件涉及的投资金额要大许多,情节也更为严重,涉事人买入和卖出金额高达数亿元,亏损也高达2000万元以上。浙商证券前员工苏某在与委托人私下签订协议时还有伪造浙商证券内部公章的情形。

  此外,江苏证监局还表示,苏某存在严重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应当予以严惩。

  2015年3月31日,蒋某玲与苏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苏某使用蒋某玲证券账户买卖创兴资源、美都能源、三维工程、和顺电气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2016年12月30日,买入金额共计3000万元(30100036.10元),卖出金额共计2829万元(28287726.00元),亏损67万元(670928.27元),苏某未从中获利。

  2015年12月28日,金某华与苏某签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投顾协议》)。值得关注的是,《投顾协议》形式上是金某华与浙商证券签订的业务合同,但经司法鉴定,协议加盖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证券投顾业务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证券南京大光路营业部章均系伪造,且《投顾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存在多处不规范甚至是保本的违法违规条款,上述协议实质上是金某华与苏某个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

  金某华通过上述协议委托苏某管理其证券账户,协议期限内,苏某使用金某华证券账户,买卖中国人寿、四维图新、海得控制、辅仁药业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2016年12月27日,买入金额共计4.7亿元,卖出金额共计4.05亿元,亏损2231万元。

标签: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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