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股市新闻

首页 > 股票频道 > 正文

2020年券商分类监管新规出炉 附详细解读

本站整理 2020-07-11 12:04

  要点三:完善券商董监高被处罚的扣分标准

  《规定》完善持续合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监管措施扣分标准。

  同时,进一步明确近年来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标准,主要包括: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标准;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明确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事项的扣分标准等。明确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者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具体来看,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

  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公司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以下,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6个月以下,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以下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扣2.5分;

  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超过6个月,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超过6个月,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超过1年的,每次扣3分;

  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等。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