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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券商拟申请公募牌照 公募市场参与主体更趋多元化

本站整理 2020-08-10 09:56

  进退有序、扶优限劣

  基金行业优胜劣汰趋势或加剧

  近日,证监会就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基金行业长达22年“只进不出”的局面很快将要打破。

  征求意见稿中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渠道,实现“进退有序”,强化“扶优限劣”,明确了管理人三种退出情形: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将促使行业进入良性循环,优秀人才基于创业诉求或发现好的投资机会这一目的设立公募基金,头部公募机构或具特色的优秀公募机构也可以通过合并实现快速发展。同时,“退出机制”将打破“牌照保护”,强调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能够持续输出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能力。

  实现基金管理人

  “进退有序”的管理机制

  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的触发情形,完善市场化退出渠道,实现“进退有序”,强化“扶优限劣”,同时明确了管理人的三种退出情形: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早在2009年,因股东方中信证券受“一参一控”影响,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是基金行业少有的合并案例,而在市场化退出渠道方面,自1998年首批公募基金诞生至今,基金产品层面早已引入清盘机制,基金管理人方面依旧是只进不出的格局,这一情况未来随着《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将有所改变。

  在创金合信基金副总经理黄越岷看来,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壮大。一方面,公募门槛相对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和匹配的资本参与;与此同时,在有较为明确退出机制的情况下,当管理人发展中遇到较大问题时,可以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并避免恶性竞争。他也同时指出,实际操作中的细节问题较多,比如强制退出的标准和条件,是主要靠市场机制来实现,还是根据行政指示,有待后续观察。

  “流水不腐,海外资管业务发展的历史也证明,好的合并分立对于公募行业发展壮大会产生积极的影响。”黄越岷称。

  汇安基金副总经理窦星华也指出,合并分立本就是现代企业与现代市场中商业运行的底层逻辑之一,核心是竞争参与者的优胜劣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或者说大到一个国家持续的向前发展,不断的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过去20多年公募基金的发展来看,除了因基金公司股东层面原因发生的基金公司合并外,没有发生过市场化的合并,更不要说市场化的退出,实际上在过去20多年基金公司享受着某种程度的“牌照保护”。

  “新规首次提出市场化的分立合并以及退出机制,实际上是进一步强化了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持续输出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能力,一是具备平台化主动管理能力的公司、二是可以坚守自身经营理念与投资理念的公司、三是可以通过稳定的治理结构践行长效考核机制并将之与投资人利益挂钩的公司将在未来的竞争中胜出,真正做到“强者有进、弱者退出”,对于真正有实力、有定力、有恒力的基金管理人而言,进一步打开了未来发展的空间。”窦星华表示。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基金分析师李颖亦认为,新规中退出机制的规定,是对日益开放的公募基金市场中蕴含风险的“未雨绸缪”。将使基金公司“优胜劣汰”的基准不只是停留在对股东利润负责,更是为持有人利益负责、为金融市场秩序负责。

  中融基金分析,完善退出机制是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衡市场供需关系、提升行业质量、对投资人负责的不可或缺的手段。随着A股市场监管不断完善,投资者更加趋于基本面、价值投资,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将资金交予专业的投研团队来管理是更加理智的选择,也客观上造成基金产品潜在需求的上升。而供给端的良莠不齐将会对需求产生一定抑制。只有完善退出、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才有利于整个公募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允许优质公司围绕主业、

  推进集团化运营

  强调“进退有序”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提到,打造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优质基金公司围绕主业、推进集团化运营。

  根据《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基金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可以从事的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包括:公募基金管理、私募资产管理、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金融产品销售和运营管理服务等。

  德邦基金表示,此项政策与前期打造证券行业航母级券商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而强调基金公司治理,与允许优质基金公司围绕主业、推进集团化运营也是一体两面、一脉相承的。

  只有保证基金公司良好治理的前提下,基金公司才能良性的利用股东和集团的资源,发挥集团化运营的协同效应,与国内外同行进行良性竞争,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提升基金公司的品牌与规模,打造一流的资产管理机构。反之,如果仅强调集团化运营,而忽略了基金公司良好的公司治理,则基金公司很可能被股东和集团的意志左右,决策偏于短视,难以成为一流的、受人尊敬的基金管理人。

  “新规中允许基金公司围绕主业、推动集团化运营,也是给了基金公司应对新竞争的政策支持。”李颖分析,“毕竟新参与的银行、保险、证券这三大类金融机构的业务都较基金公司更为丰富,投研专业度上不一定有基金公司更为聚焦,但是如能展开资源整合利用,突围会较基金公司更为快速。因此,基金公司想要发展壮大,必须要能够在面对公众的服务品种上、服务质量上、服务半径上都进行升级。不过集团化运营,本身就非谁都可以驾驭,更适合为此战略一直做预备的大型公司。”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基金子公司从严准入,子公司经申请可关闭,规范参股子公司行为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公司治理,

  黄越岷认为,规范子公司治理总体上利好行业头部公司,对行业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是会倒逼尾部公司聚焦主业,在特色化、差异化的方向加大投入,避免利用子公司相对灵活的政策背离主业。二是在创新方面,设立了边界,使得尾部公司在求生存的过程中更有可能发现行业更潜在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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