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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员工代客户炒股亏两千多万 靠“萝卜章”瞒天过海

本站整理 2020-11-26 15:15

  营业部总助代客炒股巨亏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本是投资顾问的天职。但如果投资顾问私自签订相关协议,正大光明的投顾职责也就演化成了私下代客炒股,成了监管追责的重要违规案由。

  日前,江苏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曾任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原南京大光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苏某明,由于私下接受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且被监管认定为“严重不配合调查”,被监管开出30万的罚单。

  具体来看,苏某明在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工作的任职时间为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曾有两段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的行为:

  2015年3月,蒋某玲与苏某明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此后,2016年4月,蒋某玲与苏某明签订《全权委托股票买卖协议书》,协议期限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委托苏某明管理其证券账户。

  在上述协议期限内,苏某明使用蒋某玲证券账户先后买卖创兴资源、美都能源、三维工程、和顺电气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买入金额共计3010万元,卖出金额共计2828.77万元。在总亏损达到67.09万元的情况下,苏某明亦未从中获利。

  类似地,在2015年12月,金某华与苏某明签订相关协议。期间,苏某明使用金某华证券账户先后买卖中国人寿(港股02628)、四维图新、海得控制、辅仁药业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买入金额共计4.74亿元,卖出金额共计4.06亿元,出现2230.70万元的巨额亏损。这样的结果,或许是客户们在签订委托协议之时未曾想到的。

标签: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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