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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员工代客户炒股亏两千多万 靠“萝卜章”瞒天过海

本站整理 2020-11-26 15:15

  “萝卜章”瞒天过海

  回顾该案的时间,在2015-2016年期间,A股市场正处于重大变化时期。不难看出,苏某明为客户操作账户的时期正是市场行情跌宕之际。时逢2015年股灾之后,即便是部分个股出现回调,但整体行情仍下挫明显,难以抓住阶段性行情。

  在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后,2016年8月,客户金某华曾与苏某明签订《补充协议书》,将《投顾协议》不保障金某华本金安全修改为保障本金安全,以期规避风险。

  然而,经监管调查,《投顾协议》形式上是金某华与浙商证券签订的业务合同,但经司法鉴定,协议加盖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证券投顾业务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证券南京大光路营业部章均系伪造,且《投顾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存在多处不规范甚至是保本的违法违规条款。基于此,江苏证监局认为,相关协议实质上是金某华与苏某明个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

  根据中证协信息显示,苏某明于2014年10月办理执业登记,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在2017年4月,苏某明办理了离职注销登记,在浙商证券工作时间不足三年。

  江苏证监局指出,苏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蒋某玲、金某华的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定。且苏某明苏存在严重不配合调查的情形,应当予以严惩。

  最终江苏证监决定对苏某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标签: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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