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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业的发展现状是啥样?信托风险的范围在哪

银行信息港 2017-04-21 14:13

  三案例细说银信合作风险

  案例一:银行代销信托产品频现纠纷。

  近期,银行代销的“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风险频发。据监管层调研,2016年前三季度信托产品投资者上访事件中,40%为银信合作业务,全部与银行代销信托产品有关。

  业务模式:名义上由银行代表相关信托产品,但实际上住到了相关项目的选择、尽调、审批及贷后管理,信托公司仅收取较低的通道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由信托公司承担名义上的主动管理职责,而代销银行附带隐性回购条款的模式。

  存在的问题:1、责任划定不清。信托公司接受银行的隐形担保,可能面临银行不能履约的风险。在风险处置过程中,信托公司和银行互相推诿风险责任,不但影响了风险处置效率,而且激化了投资者情绪,导致矛盾层层升级,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不利影响。2、尽职管理不到位。由于相关信托公司对银行代销信托产品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对于部分银行销售人员在影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夸大或不是宣传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并取证,导致信托公司在处理投资者纠纷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相关教训值得警醒。

  案例二:以财产权信托模式帮助银行信贷资产出表

  2016年,信托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的财产权信托业务增长迅猛。截至2016年底,信托公司管理的财产权信托实收信托2.67万亿,比年初增长1.14万亿,同比增速达74%,增量占比超过一半。

  模式一:部分中小型银行以信贷资产(收益权)设立附回购的财产权信托,并通过信托资产受益权证券化(所谓“非标转标”)等模式,对接理财产品或由第三方代持,以达到将信贷资产形式出表目的。

  模式二:银行将不良资产以平价转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包委托给信托公司成立财产权信托,同时委托转出银行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工作,并由转出银行承诺回购信托收益权。

  存在的问题,1、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划分责任,而是通过签订抽屉协议,由银行提供隐性担保,若银行不能履行担保业务,将使信托公司直接面临产品风险或投资者群访事件;2、信托公司通过财产权信托方式帮助银行隐匿风险或规避监管,面临较大的合规风险。

  案例三:以资金信托方式为银行代持他行资产提供通道。

  业务模式:A银行向B银行推荐代持项目,B银行(通常为农商行、城商行、中小型股份制银行等)以自有资金投资于资管计划,嵌套信托产品后,投资于A银行推荐的项目,代A银行持有相关资产。A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受让转让协议或提供包含,承诺在信托项目到期前受让信托收益权并收取相关费用。

  存在问题:银行A委托代持方持有相关资产,并承诺回购信托收益权,实质是以信托产品作为通道,实现表内资产表外化,已达到规避监管等目的。信托公司以资金信托方式帮助银行B代持资产提供通道,并接受银行A的隐性担保,不但面临较大的合规风险,而且银行A不能履行担保义务的违约风险。

  这些年的监管空白。。。

  根据这份资料,2017年监管会议,监管层还提到目前信托业务监管的空白地带。

  比如,私募基金领域、大额集合资金信托、交叉产品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信托公司积极布局的子公司也处监管空白之中。

  监管层表示,部分信托子公司业务经营偏离初衷,部分信托子公司大量开展通道业务和“类信托”业务;部分子公司规避多项监管要求,将母公司信托业务转为子公司契约式基金,规避信托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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