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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保新政策: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

本站整理 2020-07-04 11:56

  近期,国家公布了多项医保相关政策,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多地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你的医保有这些变化,快来了解一下吧!

  医保缴费有变化

  医保缴费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和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方面。

  政府补贴方面,6月1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方面,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3日,已有福建、河北、北京、吉林四地发布了调整20020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相关措施。

  6月29日,福建省明确,根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768元,2020年福建省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7442元、3488.4元,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6月30日,河北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河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60841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19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7月1日,北京调整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9732元和5360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85.66元。

  同日,吉林发布《关于调整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线的通知》明确,7月1日起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061元执行,月平均工资为5088.4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265.26元,下限调整为3053.05元。此次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的执行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据了解,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是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标签: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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