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以下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的形式。
4.1 【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4.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4.3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移植手术
4.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切开心包手术
4.6 【严重慢性肾衰竭】——须规律透析治疗
4.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4.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9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4.10 【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1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5 【瘫痪】——永久完全
4.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切开心脏手术
4.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认知功能障碍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9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4.21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4.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手术
4.26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永久不可逆
4.27 【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
4.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4.29 【恶性肿瘤——轻度】
4.30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4.31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5 附则
5.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保险行业疾病定义管理办公室,协助中国银保监会做好健康保险产品监管中有关疾病定义的管理工作,建立行业疾病定义长效管理机制管理,研究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疾病医疗实践的进展情况,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开展修订工作。
5.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范发布之日前已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该保险合同约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021年*月*日后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
5.3 本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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