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1月10日讯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4号)。
一、 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6.铁路集团出具的批文(原件1份,铁路单位办理时需提供);
7.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时需提供)。
注:办理单位开户登记手续后,须从开户当月起正常汇缴。
(四)办理地点: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开户表》(原件1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开户表》);
2.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
(1)新证书(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仅人力资源单位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
(1)新证书(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注: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还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业务。
4. 资金来源、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的: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5.办理地点: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四)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是缴存状态的: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和变更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3)根据以下情况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相应材料:
①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1份,需注明变更前后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
②因单位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有误的,另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
③因身份证明(护照、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换、补发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若新的身份证明上注明的变更前、变更后的信息,且注明的变更前的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一致的,则提供新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若新的身份证明上只注明变更后的信息,或者注明的变更前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不一致,另需提供辅助材料(原件1份,如旧护照或变更材料)。
2.职工个人账户是封存状态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已加盖原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根据以下情况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相应材料:
①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需注明变更前后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
②因身份证明(护照、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换、补发等原因导致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若新的身份证明上注明的变更前、变更后的信息,且注明的变更前的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一致的,则提供新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若新的身份证明上只注明变更后的信息,或者注明的变更前信息与原证件信息不一致,另需提供辅助材料(原件1份,如旧护照原件或变更材料)。
(5)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1份,如有需提供);
(6)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原件1份,个人信息不完整情况下需提供)。
3.办理地点: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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