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一)申请条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二)办理流程:单位6月30日前提供要件材料,申请下一缴存年度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向单位出具复函(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广州市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
2.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需提交职代会选举文件)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及公示材料(①决议需所有参会职工签名确认;②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召开职工大会,决议需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③公示材料包括决议公告及单位内公示的照片);
3.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当月的社会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
十六、职工缴存情况出具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出具个人缴存情况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前台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七、单位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非系统备案经办人办理时需提供,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因职工入职、离职造成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八 、托管单位管理
(一)新增托管单位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代理多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中心审批通过的,可新增托管单位;托管单位可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但同一个托管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1.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新增托管单位(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新增托管单位。
2.办理材料:
(1)《新增托管单位申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3. 办理地点: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注:同一托管单位不可在多个人力资源单位下开设多个托管单位账户。
(二)注销托管单位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与托管单位解除代理关系的,需办理注销托管单位业务。
1.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新增托管单位(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注销托管单位。
2.办理材料:
(1)《托管单位注销登记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注:1.托管单位注销业务是一个托管单位一份表格,不可多个托管单位填写一份表格。
3. 办理地点: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三)托管单位信息变更
托管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托管单位名称、执照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动,可申请托管单位信息变更。
1.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新增托管单位(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托管单位信息变更。
2.办理材料:
(1)《托管单位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3. 办理地点: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九、多比例年度申请
(一)申请条件: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因托管单位存在多个缴存比例的,每年年度调整前,均需办理多比例年度申请业务。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原件1份,需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代理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申请比例,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3. 《多比例年度申请批处理文件》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和电子版;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明细》(原件1份)、未缴情况保证书(原件1份,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单位需提供)。
6. 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指公积金缴存人数小于社保养老保险缴费人数。
(2)若单位属于分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但又无服务许可证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相关事宜,出具《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需加盖总公司公章),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服务许可证(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十、其他
(一)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址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gzgjj/zxjbwd/list.shtml。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 点具体办理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铁路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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