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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7年棚改政策可拉动近20%商品房销售

方正证券 - 任泽平 2017-06-06 16:35

5  地方棚改做法

5.1  中央政策激励,地方推进顺利

由于库存情况、拆迁难度不同,全国各省市棚改完成进度差异较大。但在中央持续的政策激励下,全国各省市棚改完成进度推进顺利,新开工数量基本达到预计目标,货币化安置比例进一步提升。

2016年12月19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激励支持对象是年度棚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年度奖励数量8个。

每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上一年度棚改工作情况,会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拟予激励支持的建议名单,并报送国务院。拟激励支持地方名单的提出,主要考虑棚改年度任务、工作进度、货币化安置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和投资完成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参考资金筹集、工作成效、日常管理、守法执规等情况,并结合国务院大督查、部门日常督查、相关专项督查、审计等情况综合评定。

对在棚改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不列入拟激励支持名单:改年度任务未完成的;在国务院大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对上一年度棚改工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存在其它严重问题,有必要取消其激励支持资格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受表扬激励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支持。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安排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对受表扬激励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5.2  内蒙古:农牧民进城、棚改助力去库存

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棚户区改造23.3万套,货币化安置套数17.5万套,安置比例达到75%。

具体措施:

1、农牧民进城。在全区开展农牧民安居贷工程,对农牧民进城购房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截至2016年底已发放贷款4.1亿元。

2、棚改与去库存相结合。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强化收费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和引导开发企业让利销售,并采取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允许异地贷款等措施,大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截至2016年年底,内蒙古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与2015年底相比下降12.5%,其中商品住宅下降19.7%。

5.3  陕西:棚改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2016年,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工30.31万套,超额完成全年28万套的建设任务。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884.4亿元,增幅较去年同期上升5.28个百分点。累计商品住房可售面积同比下降17.3%,增幅较去年同期下降23.44个百分点。

棚改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1、棚改货币化安置率69.8%,全国排名第五。

2、棚改和公租房基本建成38.85万套,位居全国第四。

3、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1537万户,位居全国第三。

4、全年棚改国开行专项贷款发放530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授信955.366亿元,位居全国第五。

5.4  贵州:棚改资金收支平衡

2016年,贵州省棚改新开工任务43.03万套,实际完成43.03万套,其中货币化安置18.81万套。贵州省共获得国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以及商业银行棚改贷款960亿元。

具体措施:

1、将土地资源利用与棚改相结合

2、将城市转型发展与棚改相结合

3、将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与棚改相结合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以煤矿为主业,依托矿点形成若干个小城镇,职工居住条件十分艰苦。借助棚改政策,全县累计实施棚改11万户,集中打造了一批体现地方民俗和传统文化的特色旅游小镇,实现了产业转型发展。

贵州省严格控制棚改成本,目标是实现市域内棚改资金收支大体平衡,将棚改贷款本息逾期不还率、贷款不良率控制为零。

试点安顺市,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印发《购买棚改服务统贷统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县区为还款责任主体,将年度还款计划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借得到、用得出、管得了、还得上”。2016年,19个棚改项目总投资76亿元,向国开行申请借款本息126亿元,可腾空建设用地约3300亩,按出让价格每亩290万元保守估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约96亿元,加上配套建设的停车位及商铺销售等收入约36亿元,总收入约132亿元,实现了区域内棚改资金收支平衡。

5.5  安徽:货币化安置比例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2016年,安徽省棚改新开工任务26.63万套,实际完成26.77万套,其中货币化安置15.3万套、货币化安置比例57.2%。除合肥市外,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66%。

全省在6月底前完成新开工任务的70%,9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除合肥市外,安徽省政府将货币化安置比例纳入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原则上不低于50%。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城市,省财政给予应补助资金5%的奖励,省发改革委优先安排申报专项建设基金,国开行和农发行优先安排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

安徽省计划实施“治理违法建设、治理违法用地,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提升老旧小区”三年专项行动,到2019年年底前将全部完成“两治三改”任务。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棚户区33.2万套。

5.6  湖南:棚改助力去库存

棚改实行货币化安置,是湖南省“去库存”的重要手段。2016年,湖南省共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47.99万套,直接投资约1500亿元,货币化安置率达到72.74%。通过货币化安置拉动商品房销售1134万平方米,占全年商品房网签面积的比重超过10%。

2016年,湖南省商品房销售8085.3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1%。商品房待售面积减少1500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从2015年底的20个月下降至14.8个月。

5.7  甘肃:强化货币化改造

2016年,甘肃全省棚改计划开工建设13.07万套,开工率100%。基本建成历年结转棚改和保障性住房7.99万套,完成率138.7%。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向棚改项目贷款授信1098.22亿元、签订贷款合同849.96亿元、发放贷款549.51亿元,农发行甘肃分行累计审批贷款100.05亿元,已发放30.6亿元。

2016年,甘肃省强化棚改货币化改造。棚改货币化安置7.26万户,占棚改开工数的55.6%。武威、庆阳、酒泉等地货币化安置率均达到80%以上,会宁县货币化安置率达到100%。。

5.8  山东:棚改任务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一

2016年,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1296亿元,实际开工53.4万套,完成年度任务的111.2%,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5.9%,连续7年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2017年,山东省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确定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76.36万套。至此,山东省棚户区改造任务已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一。

5.9  山西: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

2016年,山西省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1.81万套,其中城市棚改12.65万套,城中村改造8.6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7.63万套,完成投资523.26亿元,各项指标均完成年度任务。

2017年山西省预计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6.81万套、工矿棚户区0.46万套、城中村5.75万户,总计13万套。加上续建工程,2017年将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15万套。

截至2016年年底,山西省商品房待售面积约1700万平方米,较上年减少116.1万平方米;消化周期10.1个月,较上年年底缩短3.6个月,商品房库存量和消化周期实现“双下降”。 2017年山西省商品房待售面积消化周期力争保持在10个月左右,可售面积消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山西将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可售面积消化周期大于36个月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可售面积消化周期在18个到36个月之间的市、县不低于60%,其他市、县原则上不低于50%。

5.10  辽宁:棚改推行市场化运作

2005年,辽宁率先开启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探索,成效显著:到2015年底,10年间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149万套,接近97%的居民拥有了完全产权住房,极大地改善了困难民众的住房条件。截至2016年12月底,辽宁省棚改开工141337套,开工率100.9%;基本建成163368套,完成比例179.7%。辽宁省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75%,直接带动商品房销售近700万平方米。2017年确定全省棚改开工任务100384套、基本建成34219套。

卓越的成果来源于成功的运作模式,辽宁棚改因为顺利解决资金瓶颈土地难题,形成别具一格的“辽宁模式”,并成为全国棚改的效仿对象。

辽宁省棚改的融资渠道概括起来就是“九个一块”:“政府补贴一块、政策减免一块、企业筹集一块、个人集资一块、市场运作一块、银行贷款一块、社会捐助一块、单位帮助一块、工程节省一块”。

    “九个一块”可以概括为政府渠道、市场渠道和社会渠道三大类,政府渠道包括政府补贴和政策减免两大部分,市场渠道包含企业筹集、个人集资、部分项目和土地的市场化运作、银行贷款和工程节约等,社会渠道主要是社会捐助和单位帮扶。

     在“政府+市场+社会”的融资架构中,政府渠道资金占比大约是38.67%、社会渠道资金权重大约是5%,市场渠道资金权重大约是56.33%。

土地运作方面主要有如下经验:第一,土地划拨,以商补住。采取土地划拨和出让相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并把土地出让所获土地收益用以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另外,在新建回迁小区内安排部分商业开发用地,完善棚改新区商业和公共服务功能,同时筹集资金反哺棚改新区建设。第二,政府主导加市场运作。坚持政府调控加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第三,在土地供给、开发、安置等方面设置相应的土地政策,使棚改有章可循、顺利进行。

5.11  黑龙江“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改项目

黑龙江“四煤城”,指的是鸡西、双鸭山、鹤岗和七台河市这四个采煤沉陷灾害最严重的城市。2002年,国家开始治理东北15个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截止2015年,已改造沉陷区房屋5.6万户。但因70%的棚改资金由地方政府支付,而煤城财政收入逐年下滑,难以支撑棚改继续推进,项目一时陷入停滞。

2015年6月,黑龙江省住建厅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暨四煤城采沉区棚改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加强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改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6、7、8、9、10月份开工率分别达到45%、60%、75%、90%和100%,9月底前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目标,12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项目总投资241.81亿元,其中国家相关部委给予75亿元补助资金、省财政预借给四煤城10亿元、国开行发放棚改专项贷款150亿元。

四煤城采取多渠道安置14万户旷工家庭。

一是居民自主购买。政府搭建定向交易渠道,从商品房市场中组织房源,合理确定团体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

二是政府购买安置。政府通过采购方式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采沉区棚户区安置房。原则上,购买价格上限不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住房的新建价格。

三是货币直接补偿。对已有住房保障、且本人自愿的采沉区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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